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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艺彩木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和调试公示

2021-08-26 10:54:0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艺彩木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日期2021826日)及调试(日期2021827-2021年9月30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艺彩木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艺彩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大涌镇青岗社区溪叠路“黄竹蓢”(林章富物业)(中心坐标:N22°29'50.12";E113°16'18.94")。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480平方米,建筑面积2480平方米。项目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定尺木地板、竹地板和木制品的生产销售,年产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100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到中山市大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生产用水喷淋水废水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热压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开料和开槽废气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

涂漆、涂蜡工序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燃烧废气集中收集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合理布局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或工序布置在尽可能远离厂界、敏感点的位置;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积极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工程人员做好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避免不良工况下高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开料粉尘交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UV光管、废活性炭、水性漆包装物、蜡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艺彩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大涌镇青岗社区溪叠路“黄竹蓢”(林章富物业)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79074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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