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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环评介绍加强与完善化学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

2023-09-22 13:44:02

近期,化学品企业突发事故频发,造成诸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生产事故发生不仅能导致立即可见的损失,还可能导致对环境的长久污染,以及受污染介质的修复等后续问题。如何围绕环境事故的特点,区分与安全事故的差异,采取针对性措施,而非采取简单粗暴地大批量关厂停厂,是对企业能力和政府自信的考验。


【准确定位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相比于安全生产预案,环境预案不仅要关注事故发生后的早期立即应对,减少进入环境的量,更要重视紧急处理之后的长期处置与修复。中山环保验收环境预案有以下特点:在空间上,更强调对周边环境与周围居民的保护,而非厂内装备与企业职工的保护;在时间上,更强调早期的救援处置措施不能造成后期环境治理修复的困难;在类别上,更关注毒性物质的流动扩散,而非易燃易爆物质的火灾爆炸;在措施上,更强调分期并前后关联,早期是阻断毒性物质随风、随水的扩散路径,采取“围追堵截”或“吸固沉收”的控流措施,后期是对事故污染土壤的修复,以及相关污染器材物资的处置,而非堵泄漏源的安全措施。


此外,与日常排放导致化学物质进入环境不同,突发事故引发化学物质进入环境有以下特点:

有机废气处理

一是在主观态度上,日常排放为工厂故意设计,排放位置可以确定,排放量可以计量,而突发事故为工厂不愿意发生,释放量与释放位置均不确定,只能依靠存在源来参考预测,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二是在关注化学物质上,日常排放关注化学物质的排放分散,需要了解生产工艺与排放节点,管控物质可能不是原料或产品,是排放中才产生的物质,如焚烧中产生的二恶英,而突发事故则关注尚未出来的集中存在,可不必了解生产工艺,管控物质只会是工厂所涉及的原料或产品;


三是在化学物质状态上,日常排放只关注化学物质本身,而突发事故则关注其存在状态,如日常排放将氨列为污染物指标,但突发事故会将液氨、氨气及氨水做区别考虑。


因此,防范事故污染环境与减少日常排放进入环境的手段与方法完全不同,制度设计上不可混为一谈。针对日常排放,我国主要是建立了排污许可制度;针对突发释放,则是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前者强调批准同意才能排放,后者强调企业主体职责,实施备案管理。上述防止化学污染物进入环境的两项核心制度所面临的管控对象都是几十万家企业,分属诸多工业行业,都要三年重新开展一次,监管也均是地方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层面不受理企业提供的许可申请或备案材料。


近年来,排污许可制度在国家层面上进行重建设计,构建大数据电子系统,但还有可细化完善的空间,如:指标上不应只关注COD,BOD等综合性指标,更应当提出分行业的特征化学污染物指标,并建立废水的综合毒性指标;计量上不应当只强调排放的浓度,更要强调排放的重量,在重量上不应只关注工厂一年的排放量,而更应关注工厂生产期间每个排放口的每天排放量;标准上不应当只强调分行业的数字化数值标准,而更要结合行业实践,制订分行业的可得技术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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