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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立信门富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03-07 10:22:02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立信门富士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绿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立信门富士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自主验收(废气)、申请行政验收(噪声、固废),现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8日至4月8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项目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17年10月20日

试运行日期:2017年11月15日

竣工验收日期:自主验收2018年1月8日、行政验收2018年3月1日

项目名称:立信门富士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中山市翠亨新区翠城道101号

建设单位:立信门富士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翠城道101号,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5′24.99”,北纬22°33′36.01”,东北面为路,隔路为翠亨新区规划馆,东南面为空地,西南面为空地,西北面为空地。项目从事拉幅定型机、松式烘干机、连续染色机、拉针机、预缩机及各种纺织机器配件生产。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68940.8平方米。此次技改扩建项目内容主要是新增1条自动静电喷粉生产线,减少2座喷漆房,实际投资总额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年产拉幅定型机800台、松式烘干机70台、连续染色机50台、拉针机50台、预缩机30台、各种纺织机器配件20000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   废气处理设施

1、   喷粉固化工序废气经UV光触媒+活性碳一体化净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   喷粉喷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设备配套粉末滤芯回收导流装置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二)   废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喷漆废水交由中山市佳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三)噪声处理设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合理布局,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或工序布置在尽可能远离厂界、敏感点的位置,

降低企业总体噪声水平;

3、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五金边角料、纸品包装和树脂粉末包装袋,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项目配套建成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容器或防漏包装物盛装放置于临时贮存场所内,收集后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制定了《立信门富士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T1177057-验收)》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喷粉固化工序废气(臭气浓度)经过UV光触媒+活性碳一体化净化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为达标排放。

2、无组织排放: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配套粉末滤芯回收导流装置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

(三)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喷漆废水交由中山市佳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废水无外排。

(四)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所有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为达标排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评及批复均未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环评报告及批复未对处理效率提出明确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立信门富士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中山市环境保护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立信门富士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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